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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文物出口的说明
包装服务


关于文物出口的说明

凡是1949年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,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品、金银器、铜器及其他金属物品、玉石器、漆器、玻璃器皿、各种质料的雕刻品、雕塑品、家具、书画碑贴、拓片、图书、文献资料、织绣,文化用品、邮票、货币、器具、工艺美术品等;1949年以后,我国已故近、现代著名书画家、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、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,都必须进行出境鉴定。旅客携带、邮寄托运个人家存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,并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《文物出境许可证》。海关凭证明文件查核文物上的火漆标志放行。外汇购买的文物,海关凭“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”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盖的火漆标志放行。

空运不可运物品
我们不包装任何易燃易爆品,腐蚀品,或者容易液体泄漏的物品。

液体,胶状物

香水,牙膏,肥皂,沐浴露,指甲油,酒,酱油,食用油,醋,等。

粉末状物品

面粉,奶粉,洗衣粉等。

液体物品,气体物品

气雾剂,清洁溶剂,液体漂白剂,鞋油,打火机,油漆,机油,汽油,肥料,等

 

冰箱,空调,热水器等。

带马达的任何车辆

滑板车,电动车,助动车等。

易燃,易腐蚀物品

烟火,火柴,蜡烛,电池等等。

武器(括玩具武器)

各种枪械

仪器

万用表, 芯片,二级管等等

药品

 

食品、调味品

罐装食品,真空包装食品,调味品等。

球类

冲气的球类如充气足球,篮球,橄榄球,排球等

注意事项:所有物品凡涉及到全新物品未拆封的,必须提供物品的原始发票并提前告知,以避免海关征税

地 址:上海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M楼C座 邮编:200082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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